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媒體對兒少權益更應善盡維護之責

蘋果日報3月28日以頭版全版顯著篇幅搭配半版巨幅照片,報導一名未成年少女在吃到飽火鍋店三小時進食八公斤的驚人食量。這則新聞以「跟蹤、偷拍」的手法,在字裡行間,對這名可能疑似心因性疾病之少女,給予揣測性之批判,續又引發電子媒體進一步做侵入式的跟拍報導,明顯違反兒少權益。

首先,蘋果披露的照片和進食過程之陳述,是在少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被記錄。再者,少女餐畢步出店家後,記者趨前採訪,我們懷疑少女未被充分告之是「何報記者」、「做何種屬性之採訪」、「是否會被刊登」等?讓少女在毫無戒心及不知詳情的剎那間,可能毫不提防做了應答。

記者從少女回應:「家人有帶我去看醫生」這句話,就當警覺該名少女及她的家人對於她無法自制食量,已造成苦惱,故有就醫之舉。對於一個在身心上可能出了問題的人所表現的「特殊性」行為,媒體記者非但未生同情之心、未顧及兒少保護權益,未追探導致少女「暴食」之家庭、學業、交友等背後是否發生了問題,卻一味以異於常人的食量,大作文章、大肆揭露,並冠用沒有真實具名的鄰座食客之說詞,陳述其他客人的嘲諷及店家的抱怨,這種做法,對一般成年人之自尊與身心都足以構成傷害,更何況該名少女正處青春期。我們不容媒體犧牲「別人家女兒」的心態,圖謀報份發行;此則暴食新聞的取材角度不足效尤!

兒少法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這名少女雖眼部被打上馬賽克,但圖片中的形體清晰可辨。她過去若有就醫記錄,並經醫師診斷確定有身心問題所引發的「暴食症」,則這名少女之權益已明顯受到不法侵害。

「暴食症」多屬心因性精神疾病,蘋果日報對少女暴食之新聞,尚且訪問了精神、腸胃等科醫師,卻未周延考慮到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身心障礙重建等,以及其他需要特殊協助之兒童和少年,提供必要服務與保護措施。媒體處理兒少新聞,在輿論自由的前題下,同樣需兼顧兒少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但這則新聞,我們看到的是少女「不知情」被「擺」一餐,電子媒體再度後續追蹤,頗有自家女兒被落井下石之痛!
相信全國有孩子的家長必同聲哀嘆,不忍見到這名少女、甚至自己的孩子這樣被披露、被傷害。

勵馨基金會維護每一位兒少身心之健康,因此,我們公開呼籲媒體報導兒少新聞應謹守自律公約;蘋果日報並應就此新聞,向全國的家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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