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葉樹姍的捐款要還嗎?

勵馨基金會 執行長 紀惠容

最近有一則新聞可能大家都沒注意到,就是台北地方法院判定大愛電視台經理葉樹姍的捐款「損害債權」,因而宣判撤銷葉樹姍的捐贈行為,受贈的二十個公益團體,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婦女新知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等,須將其捐款共八十四萬八百五十元全數返還,再由葉樹姍償還給陳姓債權人。

葉樹姍是因為身為連帶保證人,為前夫背下四千兩百多萬元的債務。十年前開始,葉樹姍的每月薪水便被強制扣款二分之一以償還債款。而她私下的善舉,卻讓債權人認為葉樹姍惡意躲債,因而狀告葉樹姍與二十個公益團體,不知讀者如何解讀業樹姍的捐款?曾受捐贈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院所列出每筆一千元、三千元、五千元不等的小額捐款,顯然是葉樹姍主持公益活動後,不願領取再回捐給公益團體的費用,如此之小額捐款,何來「損害債權」呢?婦女新知基金會為了抗議法院判決的不合理,決定上訴到底。

其實,法院要求公益團體返還捐款,不盡情理。此例一開,未來公益團體在接受捐款時,是否還必須先調查捐贈人的財務狀況? 這樣的判決,重挫捐款人與公益團體。

葉樹姍與眾多「夫債妻還」的受害女性一樣。按理說法院讓葉樹姍保有二分之一薪水得以自由支用,為何她不能捐獻公益?而該把這二分之一薪水全數花費在食衣住行娛樂…等無法被債權人追查返還的事項上?一個在媒體專業上受到尊敬的女性楷模,為其前夫背書的後果,是如此不堪!

葉樹姍的遭遇並非特殊個案,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這種「好傻好天真」同意成為連帶保證人的大多是女性伴侶,她們1994年成立的「民法諮詢熱線」,發現來電詢問「夫債妻還」法律問題者,每年約有50~70通諮詢電話,這代表社會上還有許多因為保證人制度,壓垮後半輩子暗夜哭泣的婦女。

因而婦女團體認為,「保證人」制度早已不合時宜。過去乃是因應金融徵信不健全的年代而設計「保證人」制度,但現代社會金融徵信調查制度已相當健全,應該與與廢除。以美國為例,只有物保、而沒有人保制度。實際上,台灣有倒帳跑路風險者多是生意人,能被強制扣款的對象只剩下領死薪水、跑不掉的親友,甚至是無辜的女性。「保證人」制度充滿階級不正義與性別不正義的剝削後果。

台灣應儘速取消無謂的「保證人」制度,回歸個人信用承擔,或如美國以物保替代人保。去年立法院針對許多孩子繼承債務的問題,修法通過,同意「父債不該子還」,同理,立法院和行政院應再進一步修法,廢除「保證人」制度,早日解決「夫債妻還」的問題,避免傷及無辜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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