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研考會與警政署近日分別提出「性工作者除罪化」期終報告,兩份報告一致主張「娼嫖除罰化」,娼妓與嫖客均不罰,對此行政院表示,將在十六日的行政院人權促進小組會議提出,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的修正。而立法委員鄭麗文今年四早已提案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也就是要刪除目前處罰性工作者及第三者的條文,將性交易合法化。
對於這些研究與主張,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我們有話要說!我們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所以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期許法令與政策決定者要三思。
首先分析賣娼者,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這就是一個性別問題,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因為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匱乏、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
其實,賣娼對於弱勢婦女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的少女與婦女,當時因為各項的匱乏,包括,金錢的匱乏、專業的匱乏、工作機會等等的匱乏,只好無奈的做了她所不願意的”選擇”,被迫選了幾乎是她最原始的本能,把身體給賣了,勵馨曾作過訪問,大部分的她們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
其實,這個行業並未真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層層剝削下來,已所剩無幾。又根據研究指出,在此行業工作,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型態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並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形成更弱勢婦女。也難怪歐盟的人口販運紀錄片(We are not for sale) 指出,92%-95%的性產業工作者(女性)想逃脫或離開。
再來分析嫖客,嫖客真的因為性需求才去嫖嗎?或許有底層的男性因為性需求而用買性來滿足,但根據中央研究員瞿海源教授與國防醫學院教授黃淑玲的研究指出,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
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台灣是如此的父權結構,如果我們的法令將朝向縱容性產業既得利益者(嫖客、皮條客、人口販子、老鴇、業者),它將稀釋被害者權益,無法解決人口販運問題。
看看各國主張,從歐洲國家的經驗指出,合法化的性產業市場反而成為人口販運的拉力,,透過懲罰嫖客之需求抑制手段,可以減少人口販運犯罪,數據也顯示有相當效果。以瑞典為例,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其每年有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
所以我們主張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我們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我們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我們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
五、我們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強制樂捐,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樂捐之金額。
六、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反性剝削聯盟」: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花蓮善牧中心、台灣女人連線、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彭婉如基金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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