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人愛住商混合!師大夜市存vs.廢?



首播 2月23日(四) 晚19:00
重播 2月26日(日) 早06:00


與談人
台大城鄉發展所教授 夏鑄九
美食評論家 梁幼祥
守護師大商圈聯盟發言人 柯裕佑
媒體工作者 陳歆怡

台北師大夜市已有四十年以上的光景,所販售的精品服飾或是美食小吃年輕而多樣化,且物美價廉,深受國外觀光客、本地遊客和學生,甚至當地居民的歡迎。近年政府猛打觀光夜市台灣小吃,師大商圈這兩年快速擴張十八倍,連帶出現油煙、噪音、垃圾等問題,一些特色老店被上漲的房租擠出了商圈,住戶群起抗議。北市府依據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法令,要求違規營業的70多間店家限期改善,否則開罰停業。師大商圈繁華不再?

台灣夜市放諸國際是少有的文化,若師大夜市就此消失是否讓商戶沒了立足地、顧客少了蹓躂的地方、居民少了便宜貨、城市也輸了觀光點?

地小人稠的台灣處處是商家,按規定路寬六米以上可從事服務業、零售業,八米以上可開飲食店,全台有多少店家符合規定?師大商圈七百間店中,至少一半以上違規,是誰造成小店氾濫?政府只發照卻無力管?副市長陳雄文強調,台灣人愛住商混合,如果居民未強烈反映,則傾向商家自律。換言之有人檢舉才來管,這樣的作為凸顯出政府便宜行事、選擇性執法?除了師大夜市,北市五十大商圈恐遭連環衝擊,包括東區、永康等住商混合商圈,那麼全台灣又有多少未爆彈?

週四晚間七點公視十三頻道NGO觀點,台灣人就愛住商混合?師大夜市何去何從?

1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只邀集一方的人,而住家卻沒被邀請,所以都是片面之詞。例如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公視有話好說的節目就說政府發照是有在證照上面註明應在合法地點營業的,不是叫店家在違法地點營業的,可是違法店家卻都怪政府。

主持人你沒正反雙方都邀請,所以你不夠客觀。

匿名 提到...

藍綠不認真執法,甚至不執法才造成如今的台灣到處違法氾濫。

政治人物若沒有積極取締違建、違規停車、違法擺攤...等等很多種顯而易見、且到處氾濫的違法亂象,卻只會積極蓋工程辦活動,就是極其可惡的政治人物。蓋工程辦活動較好賺。

不守法就是落後國家的象徵。
不守法的國民就是迫害社會的禍首。

所有違法店家應一律取締。

縱容違法就是戕害守法者的人權。

公務員不認真取締違法應依法嚴懲!

有法律而不執行的公務員應依法嚴懲!

匿名 提到...

違法店家若可以違法存在,就請所有違法店家都去跟主持人當鄰居,請問主持人你認為如何呢?

若像違法店家忽視法律的存在,社會就不必有法律了。


呼籲台北市所有合法店家積極督促市長嚴格取締這三里的違法店家,以做為使台北市更守法的指標。

違法店家被取締就會使違法店家的生意移往合法店家,如此將造福合法店家,消費者也更有保障。

違法店家被取締就會使違法店家的員工自己找合法店家就業,如此將使勞工更有保障。

嚴格取締這三里的違法店家,將更能教育民眾守法的重要。

守法才可使國家進步。

違法店家若因台北市政政府的違法而有損失,可請求國家賠償,而不是繼續違法。

公務員不認真取締違法應依法嚴懲!

有法律而不執行的公務員應依法嚴懲!

匿名 提到...

請教夏鑄九教授:

違法店家若可以違法存在,就請所有違法店家都搬去跟夏鑄九教授當鄰居,請問夏鑄九教授你認為如何呢?

若不嚴守現在的法律來區分住宅區與商業區,那麼是否也可請所有店家搬到台灣大學內的夏鑄九教授辦公室旁邊當夏鑄九教授的鄰居呢?

匿名 提到...

出口閉口法令,那那些出租給攤商的地主"居民"呢?那當初利用這些攤商搞商圈夜市觀光做國際旅遊地圖的市政府呢?這些無法可管就對嗎?當地"居民"收租得了利益,隔壁樓上收不到租金的就來檢舉,市政府利用完店家之後怕被人家說話只好埋頭取締當好人?這些都對嗎?有種就全台北夜市商圈都一視同仁...到時後商圈房價下跌又有"當地居民"要唉唉叫

匿名 提到...

大部分住在師大的居民,就只是純居住,從來沒有要賣房、也沒要出租,所以將來房價要漲、要跌,都不關居民的事。

當初那些「間接、直接」造成商圈與居住品質在「短短2年內」變成亂糟糟慘狀的人,也要嚴懲!

請各單位來查逃漏稅、查違規、查怠職、查「詐欺」!

至於愛大聲喧譁與吵鬧、亂停車、愛隨地亂丟垃圾、在住家樓下抽煙讓樓上住戶吸二手煙的沒品德的遊客們,實在太沒公德心了!

現在只要晚上來師大商圈一次、或住在「所謂的災區」的二樓一晚,絕對可以見證中華民國(台灣)國民素質的低落!

匿名 提到...

中華民國(台灣)國民素質的低落由各種顯而易見且到處氾濫的違法亂象就可證明。

藍綠不認真執法,甚至不執法才造成如今的台灣到處違法氾濫。

政治人物若沒有積極取締違建、違規停車、違法擺攤...等等很多種顯而易見、且到處氾濫的違法亂象,卻只會積極蓋工程辦活動,就是極其可惡的政治人物。蓋工程辦活動較好賺。

匿名 提到...

搞商圈夜市觀光做國際旅遊地圖的市政府若有違失,而使違法店家受害,則受害者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而不是繼續違法開店來害慘很多人。

若不守法就是沒法治,就是人治。人治的國家會害慘更多的人。

匿名 提到...

回應上面有一篇《出口閉口法令...》:

搞商圈夜市觀光做國際旅遊地圖的市政府若有違失,而使違法店家受害,則受害者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而不是繼續違法開店來害慘很多人。

出租給攤商的地主若有違失,而使違法店家受害,則受害者可依法請求地主賠償,而不是繼續違法開店來害慘很多人。

若不守法就是沒法治,就是人治。人治的國家會害慘更多的人。

全台北、全台灣夜市商圈應都一視同仁嚴加取締才能使絕大多數人受益。

商圈房價下跌有很多"當地居民"不會唉唉叫,因為管理嚴格、住民守法的優質住宅如仁愛路《帝寶》會更有價值。

嚴格取締考試作弊的學校,這種學校的畢業證書才會更有價值。

匿名 提到...

出口閉口都是方便不方便, 擔心附近沒好吃...難道台灣人這種過度依賴貪圖食衣住行的方便和私心不就是台灣街頭相貌和居住環境雜亂醜陋的原因嗎?
就算要提倡巷弄文化, 也不應該是這樣的搞法. 日本京都的巷弄文化是人文歷史傳統沉澱的結果, 絕對不是速食餐. 台灣人這種急功近利, 只為觀光, 是無法形成細緻的巷弄文化的. 台灣人的心理素質及守法精神不能提升, 就別談甚麼......文化. 太刺耳了.
旅遊文宣上的台北市大部分都是北市夜晚的照片, 電影 “一頁台北“ 中的台北通片都是夜台北. 為甚麼? 台北的醜陋程度是世界出名的. 這就是為甚麼.

葴箴 提到...

真正的法律人:
看大家找那麼兇,其實這個影片有很大的問題,就是沒有請政府代表,抑或是有法律相關經驗的人。基本上店家開業有兩種形式,一為設籍登記、二為營業登記執照。前者是每個月的營業額不超過20萬,基本上我們可以看見沒開發票的店家多屬於這種,我相信師大違法的店家多半是屬於這種;然而有申請營業登記執照的,在執照核發下來前,會通過層層檢驗,才算是合法。至於前者,僅為繳稅上的項目變成營業稅的不同而已,並非像大家所說的那樣,政府給違法的商家開店!如果要避免這樣也可以,看你是要選擇申請營業執照,可能等好幾個月才可以合法;還是要快速開店,然後對於之後欠缺的地方改善?不能說政府完全沒錯,但是法令這樣規定是有他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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