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尋找幸福彩虹!多元家庭破框而出
首播 8月16日(四) 晚20:00
重播 8月19日(日) 早05:00
與談人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簡至潔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 許秀雯
同志牧師 曾恕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吳紹文
為了一句「我願意」,女同志美瑜、雅婷奮鬥了七年,終於如願以償。她們身穿新娘白紗走進禮堂,在釋昭慧法師福證下完成終身大事!遭逢喪女之痛的藝人朱慧珍,也以「彩虹媽媽」身分為新人祝福。
台灣大約有139萬同志,但並非人人都可像美瑜、雅婷兩人一樣成為眷屬,全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的男男同志敬學和阿瑋,結婚六年後,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被拒,控告戶政機關的訴訟還進在進行。一九八九年丹麥通過同性伴侶法以來,全球已有三十多個國家承認異性戀婚姻以外的家庭組成形式。但為何台灣法律至今仍舊不承認?台灣社會對於「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成家安排,是否仍舊刻版與固執,對多元家庭缺乏想像和包容?父母對子女性別取向是否依舊保守與壓迫?
根據「台灣同志壓力處境調查」顯示,58%同志曾有他傷經驗,主要承受語言暴力及人際排擠,其中29%表示曾有自殺念頭。為何同志朋友在台灣竟要承受如此大壓力?最常見的偏見與歧視有哪些?在公民團體倡議之下,台灣社會從追求「兩性平等」,到主張「性別多元」。什麼是性別多元?該如何做?認同性別多元的社會才能真正做到同志人權的保障嗎?
價值多元的社會,家庭型態也正在改變,家庭或伴侶不一定是要從婚姻來,民事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組合,成為性別人權的新潮流。政府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不斷重申「尊重差異」、「正視多元家庭」,除了宣示口號還能怎麼做?多元家庭的伴侶權益又該如何保障?週四晚間八點,公視十三頻道NGO觀點:「尋找幸福彩虹!多元家庭破框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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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落實性別平等、尊重同志人權、維護伴侶權益、共創彩虹世界。感謝貴節目製作團隊的用心企播,也謝謝主持人和與談貴賓的積極關心。
伴侶法是個可怕的法案! 消殺伴侶間以愛為基礎並要受負責的法律保障的穩定關係,也讓人與人之間只剩自私的利益考量! 可以完全的不負責任!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婚姻不幸福的少數人要用這麼可怕的法來殘害社會的其他人以及下一代!
是這些人吃飽沒事幹, 還是不知人性的複雜與軟弱! 或者只是想出名!
這位推動伴侶法的律師以及不知如何持批判立場的主持人教社會以及公共電視蒙羞!!
想結婚或只締結伴侶關係
在民主社會裡
大家各取所好
在我看來很好阿
有什麽好可怕的阿
冷靜一下吧
可怕是因為對事情不了解
所以才會覺得可怕
如果伴侶之間沒有愛
那怎麼可能還會叫做伴侶呢?
在這個世界上
愛有很多種
不管是情人的愛 親情的愛 友情的愛 同學的愛
或者是異性的愛 同性的愛 雙性的愛 跨性別的愛
每一種愛都是美好 值得我們去尊敬 推崇 擁抱
相愛要過一輩子就會接觸到婚姻
異性結婚是主流
法律也有許多相關的配套措施
但同性婚姻於台灣並無法律的支持
公開結婚只是一種形式
而同性婚姻會被放大來看是因為他於法律上並沒有支持
試想
異性婚姻結婚後
伴侶可以配偶身分參與對方的生老病死
尤其是重病的時候
你深愛的人僅僅因為不是配偶欄裡面的人
就不能簽署很多文件
其實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沒有兩樣
包括負面的暴力
在兩者之間都會發生
同性戀不是病
也不是傷風敗俗
為什麼不用像對一般人的眼光去看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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