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聯合國今年(2012)宣布通過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並發表聲明,要求各國培力與投資女孩。
這是加拿大非營利組織 Plan在2009年開始發起,集結了許多當地意見,要求加拿大政府正視女孩帶來的機會以及面對的困境,希望國家能通過「女孩日」。加拿大政府聽見人民的要求,不僅回應並訂下國家「女孩日」,更由現任「婦女地位部」(Status of Women Canada)與「公共事務及政府服務部」(Ministry of Public Work and Government Service)的部長-安柏思女士(Rona Ambrose),於聯合國大會中提案,串連許多國家,終於在2012年通過10月11日為「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成功的在世界上倡議了女孩人權的重要性。
1987年解嚴後,臺灣各種提倡人權運動如久旱逢甘霖般蓬勃發展。而對於兒童之各種不當對待的問題(如虐待與各種形式的剝削),逐漸有民間組織參與監督政府與提倡正確觀念。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透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涵蓋所有人權的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
1993年-1995年,勵馨以實際行動喚醒社會大眾,並將「雛妓問題是色情問題」成功轉換成「雛妓問題是對少女人權的迫害」,立法院也從善如流,通過了「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勵馨是一路以來爭取少女人權的先鋒。
2000年-2012年,勵馨發表少女人權紅皮書,開始推動台灣女兒節系列活動,包括女兒獎徵選、女孩工作日、女兒學習之旅、魔法少女電力營、女兒成年禮,及倡議我們要女兒節等,為台灣女兒人權扎根與發聲。
2007年,台灣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在婦女人權的推動上,邁進了重要的一步。而少女人權,更是CEDAW關注的一大重點。勵馨除了引領婦女團體撰寫CEDAW民間報告之外,欣喜看見國際上對少女人權的重視,也期許透過各種活動讓台灣的女兒們更有力量,看見社會加諸在自己身上的各種限制,並勇於擺脫,大步向前。
台灣少女人權現況
一、人格權:
長期以來,台灣少女就在貶抑中長大,包括從胎兒時期可能就被性別篩選掉,無從呱呱落地到人間,從衛生署統計的出生男女性別比例1.079:1顯然失衡,最後一胎男女性別比例為1.134:1更可清楚證明,女孩的人格權早在胎兒時期就抹煞、忽略。
二、媒體權:
台灣商業化的媒體利用少女形象,做為商品附加價值的包裝,大量報導檳榔西施、酒店公關、電視節目與與各種廣告利用少女身體販賣產品的現象層出不窮。社會大眾在長期被負面灌輸的狀況下,看到的不是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的「人」,少女失去了身為一個人的「人格權」,而是一個個帶著性暗示、任憑品評選擇的「物體」。此種將少女物化、貶抑的價值觀,透過傳播媒體不斷灌輸給少女與其周遭的人,進而形塑少女本身自我形象的認知及他人對待少女的態度與方式,在在充斥著父權意識,損傷台灣少女的基本人權,遑論少女的媒體權。
三、健康權:
少女成長階段,不斷被潛移默化為性別弱勢者,進入青春期後,開始對自我能力失去信心,認為自身充滿缺陷,自尊心嚴重受損。許多少女為了迎合男性的對「美麗」又不合理的標準,對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節食瘦身商業花招,可以勇往直前義無反顧的,因而產生許多少女飲食失調,諸如厭食或暴飲暴食……等自殘現象。另根據政府統計資料,2011年的新生兒有2847位是15-19歲青少女所生,還有更多的少女非法墮胎黑數不為人知。在產科醫學中顯示青少女懷孕被視為高危險群妊娠,其妊娠及胎兒,甚至是墮胎問題等,其衍生的健康問題相較成年女性多很多。
四、人身安全權: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近三年的性侵害被害人的性別統計88%為女性,約有2萬女性受害;而其中18歲以下少女又佔61%,這包括網友性侵、亂倫、約會強暴等面向,在在顯示少女是性侵害案件中最多的高危險群,另外,每年破獲進入性交易的少女案件約有400-500件,少女人身安全權面臨最大挑戰。
五、平等受育權: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少女接受教育比例與男性相比已無差異。然而,我們要關注的是,在現今的教育體制下,看似平等受教的統計資料中,還有多少藏在少女每天學習的細節裡,潛移默化的把社會傳統價值觀無形的綁在女孩身上呢?
我們要台灣女孩日
台灣雖然有勵馨基金會長期為女孩人權倡議、耕耘,就如加拿大的Plan組織的努力,然而,Plan成功要求聯合國正視全球女孩權益,訂定國際女孩日,反觀台灣,仍在倡議階段,不為國家所正視,勵馨基金會在此慎重呼籲,訂定台灣女孩日,政府應立即進入投資、培力女孩的國家政策。
一、充權、培力少女
勵馨長期的努力,台灣少女的境遇表面上看似改善很多。然而深層的去檢視,可以發現台灣少女自小就在各種透過家庭生活、教育體系、社會的貶抑暗示中長大,無法被平等、認真的對待,導致台灣少女的各種負面自我形象不斷茁壯,相關少女的問題也就層出不窮(如援交、性騷擾、性侵害、青少女懷孕、厭食症、整型成癮等。)
勵馨認為,政府應領先站出來,制定政策,透過各種方式充權、培力台灣少女,讓台灣的少女能夠認知自己所在的社會環境對她們的壓迫,還有足夠的力量,勇敢的站出來爭取屬於少女的權利。
今年是台灣女兒節舉辦第10年,適逢聯合國大會於2012年3月30日大會決議通過自2012年起,每年的10月11日為「國際女孩日」,勵馨認為這是「少女人權為普世價值」的概念得到世界性認可的證明,欣喜之餘也希望台灣在人權維護上能夠在更進一步,趕上國際步伐,制訂台灣女孩日。
二、投資、挹注少女
這次聯合國在發表國際女孩日的聲明中說,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台灣18歲以下少女共佔台灣總人口比例9.2% ,但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社會福利預算與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預算比例,以2009年為例,可算出兒少福利預算僅占整體社福預算的6.66%,其中真正投資於少女身上的比例更遠低於此。
聯合國的千禧年發展目標認為,受過教育的女性日後經濟獨立的可能性較高,在家庭、社區與經濟生活中擁有較高的協商與談判權、較有機會參與公共生活,並且懂得以永續方式運用自然資源。 在勵馨長期服務過程中,也印證經濟獨立為女性是否能脫離受暴環境很重要的核心因素之一。CEDAW更是清楚的說明,任何對婦女人權侵害的現狀,除了消極的保護之外,國家更負有尊重、實現與促進的義務。因此,我們希望國家能正視少女人權遭侵害的現況,挹注資源在少女身上,讓少女的人格權、媒體權、健康權、教育權、人身安全權能夠得到充足的保障,讓台灣少女能夠聚集充足的力量,成長茁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