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立院前「慶祝育嬰津貼三讀通過」記者會



空有育嬰假七年後 育嬰津貼終於通過
受薪家庭實質補貼 兒童照顧多元選擇


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會

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就業保險法》將修訂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在三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我們在此感謝各政黨立委的支持,尤其是兩大黨團的合作,包括楊麗環、黃淑英、陳節如、侯彩鳳、楊瓊瓔等女立委的努力,以及勞委會的推動。今日通過的育嬰津貼,將使父母任一方在請育嬰假期間(最長兩年),都可各自領取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額度為原本投保薪資的六成。

也就是說,輪流回家照顧幼兒的父母,共可拿到一年的津貼。這無形中也鼓勵男性可考慮分攤育兒責任。但在過去相關報導中卻大多只強調這對女性有利,事實上育嬰津貼將造福所有受薪階層的家庭。未來我們可能會愈來愈常看到父親帶孩子在公園玩耍的溫馨畫面,如同歐洲先進國家,以制度設計來鼓勵男性參與育兒經驗。


這其實算是遲來的好消息,「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已屆滿七年,卻一直空有育嬰假、而無實質津貼。但雙薪家庭愈來愈普遍,無法長時間僅靠一方賺錢就能支撐家庭支出,難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的人數一直不多,自2002年3月開始施行到2008年5月累計,六年來全國僅有23,823人而已。一旦開始發放育嬰津貼,預料這項實質誘因將增加申請的人數,讓薪水族家庭在花錢找保母外多了一項選擇。



育嬰津貼的財源,來自就業保險基金,因此對私人企業的衝擊也將減至最低,長遠來說,可增加員工向心力和爭取優秀人才留任。立法院上一波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拿掉第16條中原先限定「育嬰留職停薪」為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員工才可申請的門檻,擴大適用到全體勞工,並在2008年1月16日公布生效。依據勞委會「女性僱用管理調查實施計畫」(97年版)對23萬3848家事業單位的問卷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共50.12%)非常支持(9.4%)、或支持(40.21%)這項修法擴大適用全體勞工。調查對象中,有高達20萬7776家,屬於中小企業的29人以下事業單位,其中接近半數(共49.46%)非常支持(9.3%)、或支持(40.16%)這項修法。


台灣社會至今仍多由女性單方承擔家庭育兒的照顧責任,而無視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已經提升超過49%的社會現實,造成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的困境。既然台灣早已脫離「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模式,現代社會的男女雙方大都參與經濟勞動,自然也應協調如何分攤家庭照顧責任。接下來政府應進一步規劃完整的照顧公共化政策,建置普及的社區照顧體系,提供育兒福利措施。


北歐國家早就提出父母皆可請領育嬰津貼的制度,以國家補貼和企業支持來分攤養育下一代的社會責任,並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負擔,讓男女都能安心選擇何時來親自照顧孩子、何時回到職場,而凝聚人民對企業和國家的向心力,因此北歐國家人力資源和全球競爭力排行大幅提昇,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世界經濟論壇(WEF)的全球競爭力2006至2007年排行榜中,北歐五國的芬蘭、瑞典、丹麥分別為第2、3、4名,挪威和冰島則為第12和第14名。這是同為資源薄弱小國的台灣該借鏡之處。所以,今天台灣通過了這項前瞻性的育嬰津貼制度設計,可望造福全民、同時將更加有利於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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