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食安訴訟難! 公平正義如何求?


 
首播 7月17日(四)    晚20:00

與談人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主任  顏廷棟
消基會董事長  張智剛
台灣消保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  林祺祥

民以食為天,但自102年5月以來,先有「毒澱粉事件」,繼而有「毒食品容器事件」、「添加人工香料香精」、「混充米」、「黑心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一個接一個連環爆,政府在民氣可用的氣氛中積極修法、高調開罰法。不肖業者受到懲罰了嗎?消費者權利得到保障了嗎?

「山水米」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牟利,在去年10月21日被農糧署撤銷糧商登記證。糧商泉順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訴願,經過五個多月審議,裁定撤銷農糧署的處分,恢復泉順糧商的登記;無獨有偶,造成人心惶惶的大統混油案,被彰化縣衛生局開罰18.5億元,大統不服提訴願,衛福部訴願委員會認定,大統案已進入司法訴訟,而且一審判決有罪,基於一罪不兩罰、刑事罰先於行政罰的原則,決定先撤銷行政罰鍰。在民眾眼裡,政府是一體的,為何左手懲罰、右手撤銷,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政府依法行政卻不符合民意期待,難道政府維護食安只是口號?黑心廠商更加有恃無恐?消費者權益淪為空談?


就法論法,消費者團體訴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防線,但是卻因舉證困難,導致少有消費者願意站出來向不肖廠商宣戰。消費者文教基會為塑化劑事件提出團體訴訟,求償78億降到24.9億,結果法院一審僅判廠商賠償120萬元;去年8月,胖達人麵包被人踢爆添加人工香料,有1060名消費者不接受補償方案,也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500萬,目前才進入審理階段。大統混油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協會為3700名消費者提集體訴訟,求償3億元,下週還要進行第二次言詞辯論庭,未來還有漫長的路要走。法律是否能給消費者公道,塑化劑一審的判決讓人民不敢樂觀。難道消費者團體訴訟只是一種宣示?想打贏團體訴訟最大的關鍵何在?

政府修正食安法、糧管法等相關法規,課予業者更多責任,並且設置食安基金,如此一來消費者的信心就可以重建了嗎?週四晚間八點NGO觀點,食安訴訟難!公平正義如何求?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正所謂官大學問大 君不見官府說得總比唱的要好聽
看來官場現形記恐要再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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